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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早(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猜拳、喧哗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六)集中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市区机动车辆超速行驶产生噪声、违反禁鸣规定、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建筑施工单位不执行限制噪声作业时间规定噪声扰民行为;负责查处娱乐场所正常时段经营(凌晨02:00之前)噪声扰民行为;负责查处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业使用机械加工设备、风机、水泵、空调、冷却塔、油烟排风机等固定设备噪声超标等违法行为。

  (二)五项整治办:负责噪声整治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及舆论监督工作。

  (四)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居民家庭使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整治和查处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整治和查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内)内使用音响器材和高音广播,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整治和查处为招揽顾客、在经营场所外使用喇叭叫卖或播放音乐,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早(夜)市市场猜拳、喧哗等扰民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规范在政府机关、各大医院、学校周边、居民集中区和主、次干道的禁鸣标志,制止机动车违规鸣笛和使用音响装置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机动车违法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以及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影响其它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的行为。

  (五)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和清理占道经营。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屡查屡犯擅自夜间施工,严重噪声扰民的施工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取消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七)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需环保、文化等行政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噪声扰民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配合环保、文化等行政许可部门,查处无环保、文化许可,擅自从事噪声扰民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环保、文化等部门,对被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的噪声扰民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令变更住所或经营范围,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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