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董旭辉 副市长
副组长:罗品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甘景林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吕福生 市五项整治办主任
成 员:杨志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鸿翔 市公安局副局长
龚继冬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书华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秦长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覃立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程 卓 市教育局副局长
鄢立清 市文化局副书记、纪检书记
潘云勉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巫美容 市信访局副局长
梁 杰 城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苏 庆 柳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肖尉阳 柳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耀洲 鱼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甘景林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管理科科长为联络员。建立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遇到的重要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城区人民政府要组成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直各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城区分局,积极接受区政府统一领导。要围绕整治重点加大集中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信访案件,要做到快速反应,限期办结,11月底前让市民看到明显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本地网站的宣传、监督作用,广播、电视、报纸要开辟专题专栏,开展重点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对支持和配合整治行动、自觉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典型加大正面报道力度,对个别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市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各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发送专项整治情况、工作动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三)依法行政,形成合力,确保实效。各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承担起噪声整治的职能,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要按照“有照的要加强管理、无照的要坚决取缔”的原则,加强对居民区开办经营项目的依法管理。工商部门要根据《
行政许可法》规定,凭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核发营业执照;对于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未经环保部门许可,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无环保审批手续、营业执照、文化娱乐业许可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不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