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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强化技术经费保障。一是要根据本市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研发完善公务员培训管理模块,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全市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学分完成情况,以及各区县、各部委办局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二是要充分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城”和“21培训网”等信息网络资源,通过技术开发,实现网络链接,实现资源共享,使之成为公务员教育培训、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和渠道。三是要加强经费保障,要将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对重要培训项目要予以重点保证,并注重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六、加强监督,严格管理,确保公务员培训任务落到实处

  “十二五”时期,是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重要五年,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加强培训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确定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把公务员教育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各级党政机关要把公务员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解决公务员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创造条件。

  (二)加强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委办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制定公务员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指标,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公务员培训规定的行为,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公务员每年参加培训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学时,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建立公务员培训档案,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公务员的培训情况一般由公务员培训机构或培训主办单位记载,并及时反馈公务员所在机关。公务员自学情况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认可后予以登记。公务员在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中 共 上 海 市 委 组 织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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