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应根据以上评估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量化指标体系。
(三)评估方法
1、实习基地总结自评
各实习基地根据评估的内容和标准,对本实习基地成立以来的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
2、评估工作小组评估
评估工作小组在各实习基地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的内容和标准,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个别访谈、走访实习人员等方式,对本单位、部门各实习基地成立以来的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3、确定评估等次
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估情况,研究确定本单位、部门各实习基地的评估等次,并报市评估领导小组备案。
评估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掌握在实习基地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三、关于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组织工作先进集体20个、优秀实习基地30个、先进工作者60名、优秀带教老师100名。
(二)评选条件
1、“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组织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单位、部门领导对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高度重视,能严格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
(2)能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制度落实,工作到位;
(3)注重加强实习基地的管理监督和制度建设,主管的实习基地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转情况良好,工作成效显著;
(4)有开拓创新意识,本单位、部门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效果好,责任服务意识明显增强,能力素质有较大提高。
2、“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优秀实习基地”评选条件
(1)原则上从评估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实习基地中推荐;
(2)成立两年以上,在实习基地中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工作成效显著,实习人员成长进步快,录用单位满意,社会反响好。
3、“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