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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本市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基地评估以及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应根据以上评估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量化指标体系。

  (三)评估方法

  1、实习基地总结自评

  各实习基地根据评估的内容和标准,对本实习基地成立以来的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

  2、评估工作小组评估

  评估工作小组在各实习基地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的内容和标准,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个别访谈、走访实习人员等方式,对本单位、部门各实习基地成立以来的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3、确定评估等次

  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估情况,研究确定本单位、部门各实习基地的评估等次,并报市评估领导小组备案。

  评估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掌握在实习基地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三、关于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组织工作先进集体20个、优秀实习基地30个、先进工作者60名、优秀带教老师100名。

  (二)评选条件

  1、“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组织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单位、部门领导对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高度重视,能严格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

  (2)能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制度落实,工作到位;

  (3)注重加强实习基地的管理监督和制度建设,主管的实习基地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转情况良好,工作成效显著;

  (4)有开拓创新意识,本单位、部门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效果好,责任服务意识明显增强,能力素质有较大提高。

  2、“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优秀实习基地”评选条件

  (1)原则上从评估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实习基地中推荐;

  (2)成立两年以上,在实习基地中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工作成效显著,实习人员成长进步快,录用单位满意,社会反响好。

  3、“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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