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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1年-2015年上海工会对口援疆工作规划》的通知


  12、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在每年“关爱行动月”中结对帮扶当地单亲困难女职工100人,每人800元(女工部负责)。

  13、开展定向维权,为新疆籍在沪务工人员提供劳动法律援助(法律部负责)。

  14、加强沟通交流,加强两地工会在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完善劳资矛盾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活动;帮助喀什四县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法律部、民管部负责)。

  (四)文化援疆

  结合新疆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繁荣发展的需求,着力在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上下功夫,积极营造新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氛围。

  15、资助和指导“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按8万元/个标准,每年为受援四县援建“职工书屋”示范点各2个,共8个,为每个“职工书屋”示范点配备电视机、DVD各一台,以及报刊杂志和书籍若干;5年内共援建40个(宣教部负责)。

  16、指导受援地工会制定实施职工素质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帮助和指导受援地工会促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宣教部、经济工作部负责)。

  17、加强工会信息交流,开展网上信息互动、工作交流(办公室负责)。

  (五)设施援疆

  协助受援地工会加强服务职工群众的阵地建设,着力在改善受援地职工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18、支持帮助喀什四县工会建设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并帮助解决相关配套设施。(保障部负责)。

  19、加强职工活动场地建设,协助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事业部负责)。

  20、改善喀什地区工会办公条件,向喀什地区工会赠送一辆别克商务车;援助筹建电教化教室(事业部负责)。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资金,切实做好近期援疆项目的准备工作,是保证上海工会对口援疆工作早见效、见长效的关键。

  21、成立上海工会对口援疆工作协调小组。为协调、指导、推动上海工会对口援疆工作,市总工会成立上海工会对口援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总工会副主席杜仁伟担任,市总工会秘书长张立群,市总工会副巡视员、组织部部长杜乃根,市总工会副巡视员、财务部部长夏惠珍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总办公室、组织部、民管部、宣教部、经济部、保障部、财务部、女工部、法律部、事业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学院、劳动报社、职工技协、培训中心等有关直管单位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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