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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申报2010-2011年度“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的通知


  3、建立并认真履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保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近两年除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达到或超过上海市工资增长指导平均线;

  4、建立并规范运作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确保职工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5、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企事业单位职工文化建设富有特色且成效显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重视职工发展权,建立有利于职工全面发展的培训、竞争、激励机制;

  6、职工满意度测评综合得分达到80分以上,实地考察评价达到“良”以上。

  (二)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

  申报“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候选人所在单位须达到“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申报标准的1-5项要求外,候选人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在本单位担任经营管理者满两年,对本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注重培育企事业单位民主氛围,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层与职工之间制度化的沟通机制,保障职工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致力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3、关心职工,尊重职工,切实保障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努力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

  4、与职工关系融洽,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职工满意度测评综合得分达到80分以上或职工信任投票满意率在80%以上,实地考察评价达到“良”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预报

  基层企事业单位按照条件向所属区县局(产业)工会申报。

  区县局(产业)工会民管部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汇总整理预报名单(见附件),排序后于7月22日报送市总工会民管部。

  (二)预审

  市总工会民管部预审后,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布置,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申报登记表》及相关评审材料。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实施,市总工会组织抽查。

  1、职工满意度测评

  对申报“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的候选单位,需组织职工进行满意度测评,并汇总统计结果,形成书面满意度报告。2000人以下的单位,职工被抽取测评的人数按照:职工总数/(0.0025×职工总数+1)的公式计算;2000人以上的候选单位,抽取330-500名职工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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