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申报2010-2011年度“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的通知


  2、职工信任投票

  对申报“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的候选人,需组织候选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或全体职工对候选人进行信任投票,并汇总统计结果。

  申报“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的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时申报“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满意度测评可视作对经营管理者的测评,不需要另行组织职工信任投票。

  3、实地考察

  (1)对申报“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的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的内容包括与领导班子座谈,与中层干部、职工座谈,查阅相关资料等;

  (2)对申报“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的内容包括与候选人座谈,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座谈,查阅相关资料等。

  同时申报“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实地考察程序可合并进行。

  (四)上报

  区县局(产业)工会按照要求,汇总整理候选单位、候选人《申报登记表》和评审相关材料,经内部审核后报送党委同意、盖章确认,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民管部。

  (五)审核

  市总工会组织相关单位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审核。

  (六)公示

  对审核同意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市总工会将通过报刊或相关网站进行社会公示,相关单位应同步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时间各一周。

  (七)命名

  市总工会适时召开会议进行表彰命名。

  五、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上海市总工会牵头组织实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社会工作党委、上海市质量协会、上海市行为科学学会、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劳动报社等单位参加。

  日常工作由市总工会民管部负责。

  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507室,邮编:200002

  联系人:马艳芳、朱佳,联系电话:63211939-5071、5072

  传真:63233297,E-mail:mzglb163@163.com

  附件:2010-2011年度“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申报预报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