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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表彰《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知识竞赛先进单位的决定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表彰《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知识竞赛先进单位的决定
(沪工总民〔2011〕11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本市各级工会围绕宣传贯彻《条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并积极组织动员职工参加由市总工会主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系统工会协办的《条例》知识竞赛。在历时一个月的竞赛活动中,本市共有402077名职工参赛,营造了学习宣传《条例》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工会工作者宣传贯彻《条例》的积极性、主动性,竞赛组委会根据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发动职工参赛的情况,决定授予浦东新区总工会等10家单位优秀组织单位奖,授予宝山区总工会等20家单位组织单位奖,并对奉贤区总工会等32家单位予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和表扬的单位,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希望各单位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优秀组织单位奖、组织单位奖和表扬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优秀组织单位奖、组织单位奖和表扬单位名单

  优秀组织单位奖(10个)

  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

  上海市徐汇区总工会

  上海市闵行区总工会

  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

  上海市松江区总工会

  中国邮电工会上海市邮政委员会

  上海市医务工会

  上海久事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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