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苏教职〔2011〕23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目标和任务
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中职招生任务数43.5万人。请各市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编制2011年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苏教发〔2011〕11号)中明确的“2011年分市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结合本地中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分解落实招生任务到所属县(市、区),其中省级(三星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落实到校。
二、加强招生管理
各地要把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行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列入目标管理,确定工作方针、任务、措施和办法,统一部署。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要与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指南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给予比较充分的选择时间。各类职业学校招生必须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三、规范招生秩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肃招生纪律,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治理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
一要全面禁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信息。对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信息、招生简章的,在责令纠正的同时,要严肃追究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要坚决纠正各种不正当争夺生源的行为。所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得通过经济手段委 托“中介”机构招生,或向组织生源的初中学校和个人给予经济报酬。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实施招生、争夺生源的学校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严禁生源学校校长及其教职员工向招生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各种“回扣”或实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