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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五、落实惠民政策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助学管理部门和职业学校都要切实落实国家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政  策,不得擅自降低发放标准、改变发放范围。各类中职学校招收在职职工、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专业户和现役军人等社会群体进行不脱产学历教育的,必须注册为“弹性学制”,不得纳入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范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的新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保证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工作顺利进行。
  六、充分发挥优质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
  各地要加强统筹,充分发挥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在招生工作中的辐射带动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主阵地作用,推动职业教育整体培养水平显著提高。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省高水平示范职业学校要率先垂范,出色完成招生任务。今年对省属中职学校招生数将按生源地统计,并纳入各市招生任务统计,各地对省属中职学校的招生应给予支持,并将其招生计划纳入当地的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避免地方保护和招生封锁,确保优质学校能够跨地区招生。
  各地要认真落实东西部职教对口支援和南北合作招生任务。把职教合作纳入区域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和区域职业教育资源,不断扩大东西部联合招生规模。要为来本地就读的西部学生解决生活费资助和免学费的配套资金,并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帮助。招收对口支援地区中职学生所需经费要纳入政府对口支援经费。
  七、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今年招生任务
  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43.5万人的目标,是今年全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各级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分解中职招生任务,签订职教招生责任状。建立健全职教招生逐级旬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招生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逐级向上级部门汇报最新招生情况,从七月上旬至十一月中旬,每十天上报一次,并确保招生汇总统计不弄虚作假。要完善招生激励机制。中央和省级职教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将与各地及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招生措施得力,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学校将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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