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培训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要根据普法任务的需要,配备相应人员承担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法制宣传骨干。要采取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班等形式,认真做好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学习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努力造就一支精通统计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工作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将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本市统计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
3.抓住契机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要充分发挥每年12月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本市宪法宣传周、“8.16”依法治市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的品牌效应,集中开展以
宪法为核心、以《
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抓住《
统计法》颁布30周年、新修订的《
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契机,集中组织开展一系列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扩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4.创新形式,拓展渠道,注重普法实效。各单位要积极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体的作用,通过研讨会、法制讲座、征文、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办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制宣传园地,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要创新普法手段,通过开设普法微博、进行在线学习等方式,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将继续借助上海统计网、“上海干部在线学习”等平台,普及
统计法知识,扩大普法宣传面。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对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督导检查和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的考核验收,并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按照要求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以及评选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