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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三季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专项调查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调查时期为1-8月。
  2.本表由采用目录抽样方法被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填报。
  3.价值量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4.允许利润总额小于0,并用“-”号表示。
  5.在“下季度需增(减)员工数”指标中,减少记负(-)数,不增不减记“0”。上年同期的“下季度需增(减)员工数”按上年的下季度实际增(减)的员工数填写。

  三、指标解释及审核关系

  (一)指标解释
  工业总产值 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服务的总价值量。具体内容包括:(1)本年生产成品价值。本年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产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2)对外加工费收入。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即本年应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没有计入本年会计科目中,而是转到下一年实际收取时,计入了下一年的会计科目,或者相反,本年对外加工费收入中包括了实际应为上一年收取的加工费收入时,为保证指标计算口径的一致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填报本年应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3)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自制半成品和在产品报告期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的差额。
  出口交货值 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 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成本”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各项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利息支出 指本报告期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归纳计算本期累计数填列。
  银行借款利息 指本报告期,企业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
  民间借款利息 指企业为生产经营发生的民间借款(非银行、非金融机构借款)所支付的、本报告期应实际分摊的利息额。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应收账款 到本报告期末止,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款项。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期末数填报。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应收账款净额” 期末数代替。
  应付账款 根据本报告期末,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的贷方余额填报。
  期末从业人数 指在报告期末在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经营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其他人员。
  下季度需增(减)员工数 指未来三个月内,判断企业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员工个数,减少记负(-)数,不增不减记“0”。
  期末剩余订单额 指本企业在报告期末,尚未兑现的订货金额,即企业现存的订货金额。
  订货的确认应根据企业正式签订的订货合同为依据,对于下面三种类型的企业在填报订货指标时,具体处理如下:
  1.自建销售网点的企业,订货量要包括各销售网点向企业生产总部申请的要货量。
  2.由代销商负责销售产品的企业,以双方商订的供货量作为订货量。包括到本期末止还没有发货的合同供货的数量,但企业已经发送的供货量不作为订货量填报。
  3.采取来料加工或提出技术要求进行定制产品生产的企业,以最初签订加工合同的时间核定订货量。订货量只包括到本期末止还没有实现的订货数量,但企业已经兑现的订货量不作为订货量填报。
  订货金额为订货数量与订货项目单价的乘积。
  期末剩余订单额=期初剩余订单额+本期新签订订单额-本期兑现订单额
  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 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实际产量与企业该时期内最大、可能、可持续的平均生产能力的比,它反映了企业一定时期内生产能力的利用程度。
  (1)生产能力:指企业在一定时期期内,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在原材料、燃料、动力、运输等不存在短缺的情况下,参与生产的全部固定资产及设备最大可能生产的产品数量,或者能够处理的原材料数量。
  (2)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实际生产量/生产能力×100%。
  (二)主要审核关系:
指标名称代码审核标准范围
工业总产值出口交货值01020< (01) < 20000(千元)0<= (02) < (01)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03040< (03) < 20000(千元)0<= (04) < (03)
期末从业人数140< (14) < 300(人)
下季度需增(减)员工数期末剩余订单额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01-17各指标本年实际与上年同期比较1516171栏/2栏-300 < (15) < 300(人)0<= (16) < 20000(千元)0< (17) <=1000.5<= 1栏/2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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