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群众体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创新群众体育竞赛模式。加强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策划,合理设置竞赛项目,按年度制订和公布全省群众体育竞赛活动计划,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群众体育竞赛。每四年举办一届全省体育大会和面向大学生、少数民族、农民、职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运动会。定期举办“万村农民篮球赛”、“千镇百街乒乓球赛”、“百县足球赛”及传统项目和现代项目单项竞赛,组织举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群众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活动。行政村、社区、自然村根据各自的特点,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竞赛活动。发挥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体育组织的优势,鼓励其举办本单位、本系统群众性运动会和体育竞赛活动。积极组织举办国际、国内和粤港澳单项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

  (三)组织开展各类人群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类人群体育协会组织的作用,推动各类人群健身活动多样化、经常化。定期组织省内外、国内外群众体育专题交流展示活动。积极推动全民健身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针对不同人群特点,组织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常年不断地开展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坚持工间(前)操制度,不断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

  (四)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城乡规划为先导,统筹安排公共体育场地空间布局。加强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等体育场地设施。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体育场地并配置相关设施,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制订出台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提高各类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管理,防止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五)加强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加强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点,明确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工作,积极提供公共体育服务。逐步将体育管理工作延伸到行政村(社区),探索通过聘用文体协管员协助开展日常体育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体育总会、单项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以及各类人群体育协会,加强乡镇(街道)相关人群和项目体育协会、全民健身指导站、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建设,吸收社会体育骨干开展日常工作。推动学校、社区、体育场馆建立各类体育俱乐部,健全覆盖行政村(社区)的体育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点、健身气功指导站、文体活动站及晨晚练点。发挥行业体协在开展职工体育方面的作用,倡导各行业创办符合行业特点的“一行一品”活动。利用社会管理改革创新契机,进一步推进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其在推动群众体育社会化方面的作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