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落实分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部门的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监督。市、县、乡三级政府安委会主任要由主要领导担任。
(二)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挂钩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坚持开展目标责任季度通报、预警跟踪、公布公告、半年考评和年终考核,落实目标责任考评奖惩措施。
(三)严肃认真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快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一)突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重点。不断深化矿山、交通运输、消防、海上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大事项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落实。
(二)加大非法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切实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建立完善跨地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惩治措施。从严查处非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及谎报、瞒报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落实社会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三)坚持执法服务并重。认真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强化依法行政,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围绕发展大局,加强指导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继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从严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现场遇到的安全生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