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学科范围
(一)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
1.未列为省优势学科的“十一五”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
2.未列为省优势学科、具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的一级学科。
3.未列为省优势学科、不属于上述第1、2种情况的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其中2011年批准新增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需具有二级学科省重点学科)。
4.无上述三种情况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增列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一级学科。
5.未列为省优势学科、经批准设置的有关普通高校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一级学科。
(二)一级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
1.未列为省优势学科、在上述“十二五”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申报范围以外,而具有“十一五”省重点学科的一级学科。
2.未列为省优势学科、经批准设置的有关普通高校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一级学科。
(三)一级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
未列为省优势学科、在上述“十二五”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和一级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的申报范围以外,而具有“十一五”省重点建设学科的一级学科。
(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
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新增学科门类与新增一级学科“十二五”省重点学科遴选和高校优势学科一期项目增列学科遴选结合进行,具体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四、遴选实施程序
“十二五”省重点学科遴选实施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申报:各有关高校在本校公布本通知,按照一定程序和上述建设原则、建设范围与类别,对符合相应申报学科范围的一级学科进行申报,并填写《“十二五”省重点学科申报表》(见附件一)。对于符合上述申报学科范围,而学校经研究认为不适宜作为“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建设的一级学科,可以不申报,但不得以不符合申报学科范围的其他学科代替申报,也不得对上述三种建设类别的学科交叉错位申报。
请各有关高校于7月底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jsyanjiusheng@
126.com:
1.《申报表》的PDF和Excel格式电子材料(PDF材料须包含学校公章);
2.《学校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Excel格式电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