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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四、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一)突出督查重点。各地“暑期百校行”要按照“有报必查”要求进行督查,首先对被举报学校全覆盖。省级“暑期百校行”对象的确定也将根据举报情况,并重点针对市县督查后仍然被举报的学校,以抽验当地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必要时,将调阅当地的举报受理记录、现场工作记录或责任区督学的暑期常态督查记录。
  (二)强化督查规范。各级“暑期百校行”活动和责任区督学的暑期常态督查,均须按照省督导室提供的“暑期百校行”通用表式(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供由市县印制),完整记录督查工作情况。
  (三)抓紧启动督查。“暑期百校行”要多批次随机进行,但首批活动不得晚于7月29日开始。各市、县(市、区)要紧急行动起来,对省交办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一周内回复督查结果,如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延后一周内回复问责处理结果。
  五、定时报送督查工作材料
  8月15日前和8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督导室要将“暑期百校行”阶段进展情况、所到学校名单及其执行“五严”规定情况、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报市教育局和督导室备案。同时,各市教育督导室要将本地市县两级“暑期百校行”阶段工作情况、市级“暑期百校行”所到学校名单及其执行“五严”规定情况、“暑期百校行”督查情况通报(包括市县两级对违规学校处理情况)报省教育厅和督导团备案。
  六、切实发挥督查结果的作用
  凡经查实存在违反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一系列文件规定以及苏教基函〔2011〕14号通知有关规定的,均须对照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意见(试行)》(苏教规〔2009〕1号)予以相应的问责处理。省教育厅、督导团对省级“暑期百校行”查实的严重违规学校将直接予以问责处理。
  各地的问责处理要正式行文编号,上网公告,并报省教育厅、督导团。
  “暑期百校行”的所有工作材料要保存3年或以上,作为评优评先和考核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专项督查工作领导
  开展“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是今年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一个重要举措,关系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中小学校减负工作的成败,关系教育系统的公众形象,应紧抓不懈。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教育督导机构要主动协调、抓好组织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此外,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动员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宣传推广一批暑期管理规范、师生满意度高、家长和社会认可的先进典型,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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