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关于加强2011年高温季节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与船舶防污染管理的通知
(沪海危防〔2011〕342号)
各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夏季高温、为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与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保障水域环境清洁,防止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纠正、整改。
二、从事散装液化气体、一级易燃液体货物运输和作业的单位、船舶,应严格遵守高温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规定,合理调整作业时间,按要求配备喷淋等有关防护设施;遇雷暴雨、台风等恶劣气候,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
三、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的船舶和码头单位,装卸作业前应严格落实“船/岸检查表”制度,在符合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四、载运爆炸品、放射品等高风险性危险货物的船舶,应严格落实保障安全措施,确保船舶安全适装、货物安全适运。
五、各装箱单位应严格执行《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确保装箱(充罐)质量符合要求。
六、申报人员应如实申报,禁止谎报、瞒报及漏报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