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2年中德临床医学交流项目的通知
(苏卫国合〔2011〕277号)
各有关单位:
中德临床医学交流项目是由省卫生厅、省外国专家局和德国政府、德中科技交流协会、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共同资助,德国医学会支持的国际医疗交流项目,旨在通过与德国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搭建德中医疗合作的平台,促进我省医疗卫生水平的整体提升。根据2012年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的安排,今年将继续选派中青年骨干医生赴德国进行为期3个月的学习研修。
一、申请者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医德高尚。
2、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十年以上(2001年12月31日前)工作经历。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5、身心健康,能适应国外生活学习环境。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近5年曾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
2、近5年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市级及以上课题;
3、近5年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及以上奖项(具有个人获奖证书);
4、圆满完成两年援外医疗任务,表现突出者。
二、可申报专业
妇科、普外科、肝胆外科、胃肠外科、骨科、脊柱外科、呼吸内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消化内科、心内科(介入)、心外科、胸外科、血管外科(周围血管)、眼科、烧伤外科、颌面外科(不含口腔)、耳鼻喉科、麻醉科、病理科、新生儿科。
三、费用标准及资助额度
录取人员赴国外所需费用由省卫生厅、省外专局和人员派出单位共同出资,包括国外生活费补贴、一次性往返旅费等。
四、申报、录取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8月31日,请登陆江苏卫生国际交流网(http://www.jswsgj.cn)进行网上报名,在线填报《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出国(境)进修申请表》(推荐项目-中德临床医学交流项目)。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单位明确签署同意意见后集中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由单位出具“单位重点推荐函”。重点推荐人员数应控制在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总数的1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