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前夕本市全国劳模市劳模慰问和帮扶工作的通知
(沪工办发〔2009〕3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劳模帮扶资金发放和国庆走访慰问劳模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09]22号)精神,为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怀,切实做好劳模国庆走访慰问和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全国劳模关心慰问工作
为贯彻全总通知精神,今年本市全国劳模“三金”发放工作应与国庆前对本市全国劳模健康体检和走访慰问工作有机结合,并做到早部署、早安排。
(一)本市全国劳模慰问金发放和体检工作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在国庆前夕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市全国劳模的节日慰问,并向每位全国劳模发放慰问金1000元;同时在9-10月份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本市全国劳模到市工人疗养院进行健康检查,标准为每人500元,费用由全总专项资金列支。
2010年初,结合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将继续向本市全国劳模发放2010年春节慰问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资金另拨。
(二)本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继续做好收入较低的本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特别要对以下四种情况应予重点关心和倾斜:
1、向患重病劳模,患有慢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五六十年代老劳模;
2、全国劳模因本人或家属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3、患有尘肺病的全国劳模(将专项提供治疗费用1.5万元和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4、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劳模。
二、做好市劳模关心慰问工作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及基层单位要在国庆前夕认真组织走访慰问市劳模,特别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困难劳模进行重点走访慰问。同时,要进一步关心劳模的健康,年内应普遍组织开展一次市劳模(先进工作者)的健康体检。经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若确有困难的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协调解决;
2、对因企业破产、倒闭等原因造成无主管单位的市劳模及支内返沪市劳模体检工作由区县总工会统一组织落实,体检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核查,体检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