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进一步充实新农合管理经办队伍,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保障经办机构的基本服务条件、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能和业务量相适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专人或专门的处室负责新农合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经办机构,强化管理经办队伍建设。各地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但不得将基金用于支付商业保险机构的管理费用。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规范指导,保证基金安全。
七、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各统筹地区要加快推进新农合县级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实现本地业务系统与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的对接,进而实现与新农合省级联网医院的联接。加快推进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工作,将符合联网即时结报条件的三级医院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统筹地区合管办、联网医院要做好转诊业务数据的标准化工作,保证转诊就医信息实现资源共享。要加强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制度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新农合信息和网络安全,防范信息泄露。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主动提供标准化数据接口,实现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无缝连接,按规定向新农合信息平台上传参合人员就诊规范化数据信息,保证新农合病人即时结报。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依托省、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定时或定期上传出院病人规范化信息(含患者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入出院日期、疾病诊断、医疗费用等),尽快实现就医信息联网审核和查询。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推广使用参合“一卡通”等可识别身份的信息化凭证等方式,防范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
八、严格执行新农合三级定期公示制度
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委会要在醒目位置或人口集中的区域设置新农合公示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行网上公示。经办机构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新农合基本政策、政府补助政策、个人缴费政策、报销补偿政策、基金收支情况、大额费用补偿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报销补偿政策、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就诊转诊流程、个人补偿情况等;各行政村要将本村参合人员获得补偿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
公示内容要及时更新,参合人员补偿情况要每月更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公示制度落实到位。要注意保护参合人员隐私,不应公示患者的疾病名称等信息。对省外就医者,可实行先公示后补偿。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信访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