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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1〕1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1〕10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有关标准的通知》(苏卫综合〔2011〕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绩效考核工作的认识

  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是科学评价妇幼保健机构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是督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履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的有效措施,对强化妇幼保健服务的公益性质,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的落实,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把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作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监管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对具有医疗职能的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绩效考核为手段,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服务,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更好地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

  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的工作制度,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考核原则,对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和逐级考核的办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对照绩效考核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同时对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全面复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备案;省对各市按妇幼保健机构总数10-20%的比例进行抽样复核。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实行千分制,850分为合格。考核采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标准》(试行,附后),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内容与要求,并积极探索和创新绩效考核的新机制与新方法,增强考核的科学性、有效性,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三、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职能、完成公益性目标任务、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科研及科技成果应用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财政补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要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位性质、工作效率、技术含量、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劳动纪律为主要内容,分别制定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三类岗位及等级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以及晋级、聘用的主要依据之一。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发展,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将绩效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精心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管理,避免走过场。通过绩效考核,引导妇幼保健机构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要以省辖市为单位,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考核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要注意将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与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以及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以增强绩效考核的效果。

  附件:江苏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标准(试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
  江苏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标准(试行)

类别

项目

考核标准

标准要求

分值

市  (三级)

县(市、区)

二级

1、基本情况及组织管理

1.1机构与组织管理

妇幼保健机构举办主体符合要求,名称规范。

机构由政府独立举办,并以妇幼保健院(所)为第一名称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20

20

20

严格依法执业。

无超范围服务和使用无资质人员情况。

15

15

15

院(所)领导经过妇幼卫生管理知识培训。

任期内市级以上培训合格率100%。

5

5

5

管理科学,有机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执行良好。

实行院(所)两级负责制,发展规划科学,年度工作计划执行率≥90%。

10

10

10

科室设置科学规范。

各科室设置符合相应等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流程合理。

10

10

10

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重大医疗保健事故或纠纷报告及时。

有完整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事件处置符合要求;重大医疗保健事故或纠纷4小时内报告率100%。

10

10

10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职责明确,管理流程合理;补发工作规范。

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其职责。补发资料完整、符合规定、信息真实。

10

10

15

1.2设施设备

保健业务用房使用面积。

≥2000㎡。

10

10

10

总床位数符合要求,并以妇科、产科、儿科床位为主。

三级≥300 张,二级≥150张、妇保所有适量床位;妇科、产科、儿科床位占总床位数的比例≥85%。

10

10

10

基本保健设备配备齐全。

对照等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基本设备配备率≥95%。

10

10

20

大型设备和急救物品性能良好。

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仪器完好率≥95%;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10

10

10

后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环境及水、电气等管理符合相应级别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要求。

10

10

10

1、基本情况及组织管理

1.3人力资源

卫技人员与床位数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床位与卫技人员的比例:二级1:1.3、三级1:1.4。

5

5

-

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占单位职工总数比例符合要求。

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占单位职工总数比例≥75%。

5

5

5

保健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知识结构合理。

保健人员总数占卫技人员总数比例≥15%;或专职保健人员总数达到:三级≥120人、二级≥80人、所≥40人;专职保健人员中医师比例≥80%。

10

10

10

新进40岁以下医师(含保健)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符合要求;医师队伍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人员比例符合要求。

新进40岁以下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院100%,所≥80%;医师中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人员比例院≥15%,所≥5%。

10

10

10

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符合规定要求。

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100%。

5

5

5

1.4财务管理

会计工作规范,档案齐全。

人员有上岗证,并执行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凭证规范率与档案齐全率均100%。

5

5

5

药品、耗材、大型医疗设备等采购符合要求。

严格执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规定。

10

10

10

1.5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信息系统能满足机构管理和服务工作需要。

市级以上机构需建覆盖全院的计算机网络;县级机构配有管理妇幼卫生信息的计算机。

10

10

10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上报与分析符合要求。

妇幼卫生年报、“三网”监测、重大项目、《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统计上报准确、及时。

20

20

20

小计

210

210

220

2、医疗保健工作质量

2.1服务技术

妇科、产科、新生儿科等科室临床医疗服务技术项目完备。

符合相应等级评审标准临床服务技术项目要求。

20

20

-

院(所)内保健服务项目开展齐全。

符合相应等级评审标准保健服务技术项目要求。

15

15

20

指导基层开展妇幼保健适宜技术。

近3年指导数量≥1次。

5

5

5

2、医疗保健工作质量

2.1服务技术

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包括临床和保健)培训。

年培训≥4次。

10

10

10

近三年在研科研项目或科技进步奖符合要求。

市(三)级:省级及以上项目(奖项)≥1项或市级以上项目≥2项;二级及以下:市级以上项目(或奖项)≥1项。

10

10

10

2.2保健服务

院内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达标。

CH与PKU筛查率均≥95%。

10

10

-

院(所)内孕产妇保健服务管理符合要求。

严格按国家规范开展工作,台账资料完整。

10

10

15

院(所)内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规范。

开设妇女病防治门诊,规章制度健全,落实良好。

10

10

15

院(所)内妇女心理及营养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开设妇女心理、营养门诊,规范提供心理咨询以及营养监测指导。

10

10

10

院(所)内高危儿、体弱儿卫生保健管理符合要求。

建立高危儿、体弱儿专案管理制度并规范管理;做好基层转诊患儿的管理与治疗。

10

10

10

院(所)内儿童五官保健工作规范。

按省定标准和要求开展儿童眼保健、听力筛查等保健工作。

10

10

10

院(所)内儿童心理及营养工作规范。

开设儿童心理、营养门诊,规范提供心理咨询以及营养的监测指导。

10

10

10

院(所)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

门诊流程合理,服务规范。

10

10

15

婚前保健工作符合规定。

开设婚前保健门诊,各项工作符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要求。

10

10

15

辖区常住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标。

≥95%

10

10

20

辖区常住人口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标。

≥95%

10

10

20

2.3临床服务

院内剖宫产率达标。

三级≤35%,二级≤25%,一级≤20%。

10

10

-

医务人员“三基”考试合格率符合规定要求。

100%

15

15

20

2、医疗保健工作质量

2.3临床服务

门诊病历和处方书写合格率符合规定要求。

门诊病历合格率≥90%,处方合格率≥95%

15

15

15

基础护理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合格率100%。

15

15

10

抗生素使用符合规定。

符合《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

15

15

15

医疗保健质量良好,医疗事故发生率符合规定要求。

年投诉率≤5%(以机构登记和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的投诉数量为准);年度重大医疗事故发生率为0。

10

10

10

医院感染率符合要求。

≤10%

10

10

10

产后出血率符合要求。

<4%

10

10

-

院(所)内可避免(以专家讨论结论为准)孕产妇死亡率达标。

死亡率为0。

10

10

15

院(所)内新生儿死亡率达标。

≤5‰

10

10

10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达标。

≥95%

10

10

-

病房危重病员抢救成功率达标(危重病员单病种抢救除外)。

≥80%

10

10

-

急诊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标(危重病员单病种抢救除外)。

≥85%

10

10

-

小计

320

320

290

3、医疗保健工作效率

3.1保健服务

保健门诊总人次数达到要求。

与前一年相比有所增长或下浮≤5%。

20

20

30

本年度工作人员下基层指导次数与种类符合年度工作任务要求。

指导工作项目(种类)覆盖达到100%,次数达到当年各项工作要求。

15

15

30

院内新生儿母乳喂养率(有医学指征除外)达到规定要求。

≥95%

10

10

-

院(所)内孕产妇对母乳喂养知识及剖宫产危害相关知识知晓情况良好。

知晓率≥95%。

5

5

10

院(所)内服务对象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知识知晓情况良好。

知晓率≥90%。

5

5

10

3、医疗保健工作效率

3.1保健服务

院(所)内孕产妇(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知晓情况良好。

知晓率≥90%。

5

5

10

院内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漏报率符合要求。

漏报率为0。

15

15

-

法定传染病漏报率符合要求。

漏报率为0。

10

10

10

3.2临床服务

职工日均门急诊人次数保持在合理水平。

达到全省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平均数。

15

15

20

临床服务年门急诊总人次数保持稳定。

与前一年相比上升或下浮小于5个百分点。

15

15

-

年出院人次数保持稳定。

与前一年相比上升或下浮小于5个百分点。

10

10

-

院内年分娩人次数保持稳定。

与前一年相比上升或下浮小于5个百分点。

15

15

-

病床使用率符合规定要求。

85-93%

15

15

-

平均住院日符合规定要求。

≤10天

10

10

-

出院患者随访率符合规定要求。

≥90%

10

10

-

辅助检查工作规范。

B超、放射及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15

15

20

3.3社会效益

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完成率100%。

10

10

30

辖区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达标。

≤10/10万

20

20

20

辖区常住人口婴儿死亡率达标。

≤8‰

20

20

20

辖区常住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达标。

≤8‰

20

20

20

3.4经济效益

年业务收入(含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逐步增长。

较前一年有所提高。

20

20

20

年度收支平衡状况(含政府财政补助)。

收支有结余。

10

10

10

小计

290

290

260

4、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及行业协管

4.1公共卫生项目

完成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年度检查指导任务。

指导次数市级≥2次/年,县级≥4次/年。

10

10

20

完成辖区内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年度检查指导任务。

指导次数市级≥2次/年,县级≥4次/年。

10

10

20

完成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年度任务。

项目任务完成率100%。

10

10

20

4.2爱婴医院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评。

辖区内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评参与率100%。

20

20

30

4、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及行业协管

4.3托幼机构

所辖注册园(所)儿童入托入园体检率及“六一”体检率符合要求。

入托入园体检率100%,“六一”体检率≥95%。

20

20

20

所辖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符合要求。

100%

10

10

20

4.4助产技术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

市级评价≥20%,县级100%。

20

20

20

小计

100

100

150

5、满意度

5.1职工满意度

职工对院(所)领导综合满意度。

≥85%

20

20

20

职工对各职能科室及保障部门满意度。

≥85%

20

20

20

5.2服务对象满意度

孕产妇、患者和社会对妇幼保健院(所)服务的综合满意度。

≥85%

20

20

20

基层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对妇幼保健院(所)指导和管理的满意度。

≥95%

20

20

20

小计

80

80

80

合计

1000

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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