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关于确认南京江宁区和栖霞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卫监建组〔2011〕4号)
南京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8〕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南京江宁区、栖霞区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评估验收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县(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江苏省市辖区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南京江宁区、栖霞区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评估结果为“达标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