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门诊发热病人监测。流行季节(5-10月),沿江地区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密切关注血吸虫病疫情,对发热病人及时进行血吸虫病检测,发现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血吸虫病检测和病例确认。
4、加强接触可疑疫水人员监测。流行季节密切关注汛情和高温预报,定期做好接触可疑疫水人员的登记,记录接触可疑疫水人员、地点、方式(原因)、频次、接触时间等。
5、加强网络疫情监测。各级疾控专业机构要指派专人做好血吸虫病疫情网络监测和报告,各级血吸虫病信息管理员每日早晚至少2次登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监控血吸虫病最新疫情,掌握急感疫情动态,并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会同临床医师进行诊断分析,同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血防专业机构。
四、突出防控重点,落实各项措施
1、高危环境控制措施。高危易感环境要设立简明、醒目的警示标志;设立固定或/和流行岗哨,警告和劝阻人员上滩;对不适宜设置警示牌的环境可设置科普性、知识性宣传栏;要及时采用适宜的方法加强高危环境药物灭螺,设法消除渔船民集散地钉螺孳生环境,建立安全生产作业区和生活防护带;对可疑高危水体可投放氯硝柳胺乙醇胺盐缓释药包,并跟踪观察、定期更换。
2、高危人群控制措施。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血防专业机构要结合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血防宣传日、宣传周等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教育渔民船员等高危人群,强化粪便无害化处理,提高渔船民无害化公厕和粪便收集容器的使用率;对沿江“农家乐”等休闲旅游场所,积极培训导游人员,通过导游人员做好引导工作,避免人员接触可疑疫水;对中小学生强化防“急感”教育,防止其到易感地带进行游泳、嬉水等活动。
做好高危人群的防治化疗工作。对沿江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高危人群,可在流行季节给予吡喹酮顿服(40mg/kg体重)进行预防服药;对接触疫水的人群在21天至30天采用吡喹酮顿服(40mg/kg体重)进行扩大化疗;对疑似病例采用吡喹酮2日疗法(60 mg /kg体重)或6日疗法(120mg/kg体重)进行化疗;对特需人群可采用青蒿琥酯或蒿甲醚进行药物预防(接触疫水后7天口服青蒿琥酯或蒿甲醚6mg/kg,以后每隔7-15天服药1次,到脱离接触疫水后7天再服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