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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建立就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若干意见的通知

  1、 户口属鞍山六城区的申请人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2、 户口属三县(市)的申请人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二)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经办人及经办机构对其填写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办人签字,经办机构加盖公章,再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鞍山市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加以确认。

  (三)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将《鞍山市就业培训卡申请表》等材料汇总,每月定期到县(市)、区普惠制培训管理部门统一申请建立本地区申请培训人员的培训帐户,领取就业培训卡。

  对于申请人要求个人办理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将《鞍山市就业培训卡申请表》等材料给予申请人,由申请人到县(市)、区普惠制培训管理部门申请建立本人的培训帐户,领取就业培训卡。

  (四)各县(市)、区普惠制培训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文件要求的,制卡发卡。经办人及办卡机构在《鞍山市就业培训卡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此表与其他办卡材料存档备案,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惠办”)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核查。

  (五)经办机构领取就业培训卡后,将卡发放给申请人,同时告知培训申请人有关政府补贴培训政策,包括培训项目、等级及培训机构等相关信息。由持卡人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等级及培训机构。

  三、培训个人帐户的资金

  培训个人帐户的资金由就业培训专项基金支付。每个培训个人帐户的起始资金按照申请人所选择的培训专业及等级来确定,按培训补贴标准100%存入培训个人帐户。培训个人帐户的资金不得转让、继承,不能以现金形式支取。

  四、持卡报名注册参加培训

  持卡人持本人就业培训卡和身份证到其选择的培训机构报名注册后,培训机构根据规定的培训计划、大纲及培训课时组织实施培训。

  五、开班审核程序

  培训机构通过“鞍山市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开班,同时将《鞍山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开班审批(备案)表》等开班手续报至市普惠办,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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