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企业专利产出。一是在原有支持发明专利资助标准的同时,2013年起增加对今后5年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维持费的支持。二是进一步加大企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设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进计划。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专利专题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专利成果实施及其产业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三是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市和市(县)、区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行政保护模式。
(三)落实国家有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辅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备案、研发经费支出的财务管理,落实研发费用税前抵扣。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入主体,鼓励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优先支持科技领军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创新任务。优先推荐科技领军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等国家科技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支撑等省级科技项目,并积极落实市配套经费。对科技领军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给予加分。鼓励科技领军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
(五)鼓励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科技中小型企业。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科技中小型企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降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风险,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我市集聚,设立“种子资金”,面向各类风险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入股科技创业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鼓励在锡设立研发机构。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锡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与引导在锡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与投入,以及人才引进力度,设立科技研发(设计)机构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研发机构的能力建设和开展技术开发、工业设计、产品开发、工艺开发和技术服务等活动。
(七)加强组织保障。一是目标分解和考核,认真分析各板块各指标现状,按照主要指标争创全省领先的要求,将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并纳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服务指导。对条件相对成熟的、有潜力的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作为工作重点,在建立研发机构和消灭零专利申请上率先突破。对其它企业加强服务指导,建立一支专门的服务队伍,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服务指导,提高企业特别是企业家对科技创新、专利申请保护的意识和工作力度。三是加强宣传与培训。加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等的经验的宣传和推广,大力营造全社会争创发展良好氛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