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宁直属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第四步: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

  2.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现场审核程序

  第一步:单位联络员提前电话预约到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现场审核时间。

  第二步:根据预约时间前往现场进行审核确认。现场审核确认可由单位联络员带领单位所有持证人员携带相关资料集中前往,或由单位联络员代表单位所有持证人员,携带相关审核资料单独前往。

  第三步: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

  (二)注意事项

  1.个人信息审核确认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已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历(位)、专业技术资格原件和复印件;

  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每单位一份);

  ⑥网上填报与资料准备注意事项中列示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上述资料复印件在送审时,必须分别按人装在纸质档案袋或文件袋内(A4纸大小),封面写明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及所附相关资料目录。所有审核资料请用A4纸复印、打印。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复印件作为档案资料留存。

  3.非本单位联络员受其他人员委托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的,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4.持证人员没有二代身份证的,本人须按要求到现场进行拍照采集。

  附件2:
  江苏省卫生厅在宁直属单位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联络员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 编

财务主要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手 机

单位联络员

联系

电话

手 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