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柳政办〔2011〕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充分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以近期我市发生的多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事故为鉴,重点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整治力度,认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管控,搞好防范。要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二、齐抓共管,共同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在全市营造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的宣传舆论氛围。针对当前我市事故多发的现状以及高温天气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点,积极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工作,加强巡查和管控,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力度。
三、明确领导责任,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检查和修订工作。各县区、乡镇领导班子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认识,要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紧迫感,同时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各级应对突发安全事故时做到有条不紊。县区、乡镇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举一反三,认真做好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警惕,认真汲取我市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教训,已经发生的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开展好各项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有效防止因事故引起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的不稳定。
五、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本次检查,采取政府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企业自查,在此基础上,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各级组织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9月中旬市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