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督查督办工作办法(暂行)》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2〕218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督查督办工作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督查督办工作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国土资源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厅党组决定建立重大事项督查督办机制。
第二条 厅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国土资源部和厅党组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有重点地开展督查督办,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 成立厅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分管副厅长、驻厅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区国土资源系统督查督办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人事处、厅政务中心、厅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厅党组委托的督查督办事项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驻厅监察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人事处、厅政务中心、厅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和厅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直接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抓好承办事项办理和落实情况汇总反馈工作。
第四条 督查督办范围
(一)上级部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重要文件、会议决议、决定等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情况等等。
(二)厅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等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厅部署的且确定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