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 一期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是初步建成环保部门专用的系统和网络,2011年底前完成。

  2. 二期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是完成与公安交警、交通、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的联网和信息共享,以及进一步完善系统和网络建设,2012年6月前完成。

  3. 三期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是完成与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的联网和信息传输,完成时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项目立项以及实现各部门在用监管系统资料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机构监管系统和监管网络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市公安局:负责联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申请提供本市正用机动车基础数据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机构监管系统和监管网络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本部门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有关资料,协助做好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机构监管系统和监管网络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四)完善工作制度和依据

  1. 制定《柳州市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应急预案》

  2011年底前,制定《柳州市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应急预案》,为顺利完成首次环保检测工作、防止出现突发事件提供保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技术监督局。

  2. 制定《柳州市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柳州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维修、拆解机构管理办法》

  在《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依据,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配套的各项管理办法,2012年6月前完成《柳州市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和《柳州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维修、拆解机构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以保障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有序进行。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技术监督局。

  3. 获得收费许可和制定收费管理制度

  制定收费管理制度并向自治区物价局申请,确定柳州市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收费标准,2012年6月前完成。牵头部门:市物价局,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4. 完善《柳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2011-2015)》

  目前,市环保局已完成《柳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2011-2015)》第一稿,现正在修改完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