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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负责联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申请提供柳州市历年机动车的基础数据。

  (五)加强宣传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活动,宣传机动车污染防治及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营造有利氛围。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六)各部门的工作要求

  1. 公安交警部门

  (1)将环保检测列为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迁入变更(转移)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机动车手续的前提条件。

  (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车辆信息的共享以及两个部门监管系统和网络的整合等工作。

  (3)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道路抽检工作。

  (4)帮助环保部门收集我市历年机动车的基础数据。

  (5)配合环保部门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 交通部门

  (1)将环保检测列为办理营运车辆年检、注册等车辆手续的前提条件。

  (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营运车辆信息的共享以及两个部门监管系统和网络的整合等工作。

  (3)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维修机构的备案工作。

  (4)帮助环保部门收集我市历年各类营运机动车的数据。

  (5)配合环保部门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3. 规划、国土部门

  (1)配合环保部门收集符合条件建设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的地点信息。

  (2)给予优惠政策和合法便利支持检测站的扩容、新建等工作。

  4. 发改、工信部门

  (1)做好监管系统和监管网络的立项工作。

  (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监管系统和监管网络的建设工作。

  (3)配合环保部门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5. 法制部门

  (1)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2)指导、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工作制度。

  6. 财政部门

  (1)安排资金支持环保部门建设监管系统和监管网络工作。

  (2)安排资金支持环保检测站的建设工作。

  (3)安排资金支持环保部门购买监管设备。

  (4)安排资金支持环保部门的监管工作。

  7. 物价部门

  (1)尽快取得自治区物价局的支持,确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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