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我区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银银发〔2011〕201号)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宁夏分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招商银行银川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石嘴山银行:
当前,在宏观经济形势较为复杂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和微型企业融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期,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要求把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重要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今年,我中心支行将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年”活动作为重点工作,加强与自治区经信委、发改委的沟通协调,努力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目前,我区中小企业贷款增势良好。但还应该看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贷款满足率仍然偏低。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合理调整信贷资金结构上下功夫,在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上下功夫,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精细化水平,力争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和贷款覆盖面有较大提高,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紧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信贷政策措施,优先安排和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作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充分利用民贸民品生产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支持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壮大。对于支持小微企业资金不足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及时安排再贷款予以支持。对于涉农票据、县域企业签发和收受的票据、中小金融机构法人持有和承兑的票据以及商业承兑汇票,人民银行将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小微企业票据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