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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诉调衔接工作的意见

     分到   参与调解工作。
  特此函商。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人民法院(庭)
       

  附件6
委托调解情况复函
       

      人民法院(庭):
  你院(庭)于       日交由我会诉前调解(或委托我会调解)的       纠纷一案,经我会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现将调解协议(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则无)及相关案件材料移交你院(庭)。

     工商联
     

  附:1、调解协议;
  2、其他案件材料。
  3、调解员:      联系电话:         

  附件7
  工商联调解案件情况登记表

序号

编号

法院是否立案(案号)

纠纷来源(委托或协助调解、自有案件)

受理

日期

当事人信息

调解

人员

调解

结果

是否司法确认及确认结果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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