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加强监管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的紧急通知
(杭环发〔2011〕144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之江国家旅游渡假区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新安江苯酚污染、苕溪饮用水源水质污染等水环境突发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各地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环境监管,全力以赴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环境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54号)要求,经研究,现对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提高警觉
饮用水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环境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有关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二、全力排查,源头控制
各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风险源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制药、化工、电镀、造纸、冶炼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杭新景高速公路沿线小冶炼、临江工业园区印染化工行业、萧山南阳化工行业、萧山浦阳江金属加工行业、富阳市常安镇锌冶炼、建德化工行业、富阳造纸行业、临安节能灯生产行业等区域重点环境监管问题要重点关注。对重点企业的污水管、雨水管、应急池、化工原料存放、危险废物堆放等要全面进行排查。对发现的污染隐患,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对有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对涉及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万无一失。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要重点关注,切实做好复查工作。
三、多措并举,铁腕治污
各地环保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一切涉及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对废水偷排直排、高浓度超标排放、利用雨水管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予以停产整治。同时,要与安监、交通及海事部门联系,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载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