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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健全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积极化解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债务。(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

  3.加大教育经费投向的调整力度。公平配置城乡学校资源,增加教育基础性标准化设施设备、教育科研、师资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比重,加大对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建立教育投入绩效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教育投入纳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报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及资产管理制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经费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察制度,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市考评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二)深化教育法治建设,强化依法治教氛围。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健全学法制度,开展普法教育。与时俱进推进地方教育立法。健全教育决策机制,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程序规范。建立健全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的校内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教育法律救济渠道。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常态管理机制,落实教育监督问责制度。推广依法治校示范校模式。[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监狱劳教管理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监察局]

  2.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惩治腐败。全面推进政务、校务信息公开。强化行政监督,确保权力阳光运行。强化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

  3.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强化教育督导职能。深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国家义务教育县域均衡、浙江省现代化水平教育强县创建督导评估。继续推进杭州市学前教育强县、杭州市现代化标志性教育强镇、学前教育先进乡镇督导评估。深化学校发展性评价,完善责任区督学制度。实施教育专项督导,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创造和谐发展环境。

  1.强化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纲要》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职责,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全力支持,紧密协作,形成合力,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并充分听取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考评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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