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推荐
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推荐候选人,但不得多次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区县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审,提出人选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推荐。
2、专家和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被推荐人必须有相关学科两位以上的专家举荐。专家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举荐,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
(2)社会团体举荐。社会团体以学术团体和专业性协会为主。社会团体在本专业、本行业领域中举荐优秀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参加全市领军人才选拔。社会团体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举荐,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
专家和社会团体的举荐意见,是选拔评审的重要参考。举荐专家或举荐团体必须对被举荐人的道德素质、学术和技术水平、团队建设等有充分的了解,撰写推荐意见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个人自荐
自荐人员要认真对照选拔标准,确实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才可提出申请。个人可向本人所在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自荐,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荐。
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专业、行业分类反馈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入本专业、行业的初评。初评通过的人员,进入全市性的评选。
4、主管部门推荐
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可以结合本行业、区域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高层次人才情况推荐人选,进入本行业、本区域初评。初评通过的人选,进入全市性的评选。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情况,结合中央“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提出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候选人,参加全市性的评选。
四、工作安排
1、推荐举荐:8月30日前,各企事业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推荐。专家、社会团体以及专业技术人才个人的举荐、自荐,可在此期间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或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确定主动发现的人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