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大野木菲玛咨询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277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北京大野木菲玛咨询公司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三井住友(京)保发[2011]3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不予核准“北京大野木菲玛咨询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申报机构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审批结果 | 原因 |
1 | 554802558 | 北京大野木菲玛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号1507-1508 | 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类;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 | 未核准 | 申请代理险种与主业不直接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