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消防委发【2011】6号)要求,我厅制定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本地区在建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本地区所有持证物业管理企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层民用
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开展全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消防委发【2011】6号)要求,通过组织实施底数核查、情况排查、重点整治和验收总结等4个阶段具体措施,确保我省高层民用建筑底数准确、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构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和长效机制,结合“质量兴省”战略具体措施,促进云南省建筑质量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
二、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郭五代 副厅长
成员:张 明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周葆华 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处处长
陈光瑜 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刘 学 城乡规划处处长
朱 旗 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处长
汪 巡 城市建设处处长
张广云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邓宏旭 勘察设计处副处长
周建平 标准定额处处长
郭 敏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文国 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组织对全省范围内在建高层民用建筑及其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并对无行业主管部门、已依法验收并委托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高层民用建筑组织进行专项整治(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广电等行业部门负责管理的建筑除外)。
(二)整治重点内容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照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高层民用建筑及其施工现场和已建成并由持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高层民用建筑逐一排查登记,实施底数核查,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分析,结合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的突出问题,重点专项整治以下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