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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在建高层民用建筑及其施工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是否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检查承担消防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是否超越资质范围承包,是否存在违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同时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依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等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施工现场的“用火证”审批制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条件(与施工进度匹配的现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2、已建成投入使用由持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检查落实高层民用建筑使用情况、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遵守消防技术规范及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情况、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建筑外部装修以及保温材料选用等情况。

  已建成投入使用由持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的高层民用建筑整治验收标准为:

  ①按照《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达标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消防委发[2010]12号)的验收要求,确保所有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②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年度消防技术检测,确保检测合格。

  ③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应急救援通道、救援面经检查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外部装修、广告牌等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以及防烟排烟效果;灭火疏散演练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并组织演练。

  ④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熟悉岗位职责,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上岗。

  ⑤建筑外部装修(保温)材料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在建工程的外部装修及保温材料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并经见证检验合格。

  四、时间安排

  (一)底数核查阶段(2011年6月15日前)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并落实责任,统一动员部署专项整治活动。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高层民用建筑及其施工现场和已建成投入使用由持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高层民用建筑(有关行业部门管理除外)逐一排查登记,实施底数核查,如实填写《高层民用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6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情况排查阶段(2011年6月至7月)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自区域内的高层民用建筑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的内容逐一进行基本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火灾隐患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等逐项开展检查,如实、准确填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做到对职责范围内的高层民用建筑底数清、情况明。各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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