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工作组,由相关处室领导带队,结合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和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全省16个州市集中开展建设系统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1年8月至11月)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情况排查阶段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按期整改。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12月)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于2011年12月10日前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并将专项验收总结(包括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等内容)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州市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报告进行分析总结,对需要统筹解决的问题和存在的重大问题将及时上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部署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密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努力使各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新提升,全面预防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事故。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成员工作职责,适时召开各阶段协调会,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执法,整治隐患。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对本地建设部门负责部分的高层民用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掌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确保不漏一个。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过硬措施,坚决依法整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
(四)加强宣传,强化引导。各地要向建筑业企业和物管企业深入宣传高层民用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规和政策,广泛发动群众,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正面宣传,树立典型,引导建筑业企业和物管企业自觉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五)建立机制,巩固成效。各地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健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长效机制,形成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