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建成投入使用由持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检查落实高层民用建筑使用情况、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遵守消防技术规范及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情况、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建筑外部装修以及保温材料选用等情况。
已建成投入使用由持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的高层民用建筑检查标准为:
(1)按照《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达标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消防委发[2010]12号)的验收要求,确保所有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2)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年度消防技术检测,确保检测合格。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应急救援通道、救援面经检查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外部装修、广告牌等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以及防烟排烟效果;灭火疏散演练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并组织演练。
(4)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熟悉岗位职责,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上岗。
(5)建筑外部装修(保温)材料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在建工程的外部装修及保温材料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并经见证检验合格。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重点检查内容
1.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法开工、违法分包、违法肢解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各类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2.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程序手续,不依法招投标,擅自开工的。
3.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拖欠工程款的。
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施工、监理等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资质挂靠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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