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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通知

  三、检查时间及安排

  2011年7月25日至7月3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4个工作组进行综合督查。

  第一组:组长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调研员饶卫斌,联络员孙俊伟,专家配备勘察邵云海、建筑邓卫琼、结构设计程鹏、工程质量李南京、建筑安全孙俊伟、建筑市场文笃泉,负责检查丽江市、迪庆州。

  第二组:组长为建筑市场监管处副调研员周青松,联络员董林,专家配备勘察江海、建筑周川、结构设计吴旭、工程质量董林、建筑安全孔祥生、建筑市场杨清,负责检查楚雄州、怒江州。

  第三组:组长为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王文国,联络员陈晓嵘,专家配备勘察王会云、建筑沈艳、结构设计陈绍琼、工程质量陈晓嵘、建筑安全梁东、建筑市场李燕,负责检查红河州、文山州。

  第四组:组长为勘察设计处副处长邓宏旭,联络员周涛,专家配备勘察邓成邦、建筑陈威、结构设计朱磊邵云海、建筑邓卫琼、结构设计程鹏、工程质量周涛、建筑安全李立,建筑市场张健负责检查昆明市、昭通市。

  四、检查工作方式

  (一)每个受检州(市)抽查州(市)府所在地城市和1个县(市);

  (二)检查对象为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在建高层民用建筑,已建成投入使用由持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高层民用建筑。其中住宅工程以保障性住房、地震恢复重建为主,公共建筑以学校、医院为主。受检在建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已建成投入使用高层民用建筑应由持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三)每个州(市)抽查4个在建工程(至少2个高层建筑),包括3个住宅工程(至少2个保障性住房)和1个公共建筑工程,抽查1个已建成投入使用由持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高层民用建筑,昆明市增加在建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四)听取受检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本地区开展自查情况;

  (五)检查组查阅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记录,查询持证上岗和作业人员有关质量安全掌握法规标准和操作技能水平情况,随机到现场检查工程,并填写相关检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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