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晋升、奖励、培训、交流、惩戒、申述、仲裁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对加强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获得良好评价。
5.无违法违纪现象和查实的投诉举报问题,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其余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程序。各区县(自治县)原则上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经本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初审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级机关原则上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初审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建议表彰名单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地区各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工作一线。重点评选推荐在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工作一线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厅(局)级单位、市管领导干部原则上不纳入表彰范围。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对象要认真填写《重庆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上报的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1000字,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统一使用WORD文档格式,纸质件和电子件于11月28日前报送至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件可通过市人力社保办公平台发送邮件。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四、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