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适当控制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正职领导)比例(不超过20%)。
(四)初审考察。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企业形象的彩照6张(不同内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以上所需材料连同照片(须将电子版发至评审工作邮箱)请于2011年8月31前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审批表见《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99号)附件,请从中国物流与采购网页下载。下载地址: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物流行业协会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