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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旅游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今年可向导游员倾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市管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对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比例将控制在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量的20%以内,各地区各单位请优先推荐处级以下(不含)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以外的职工。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推荐资格。对在推荐评选中,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认真报送材料
  1、拟推荐候选对象请参照《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报送:基本情况、个人简历、曾受奖惩情况、近5年考核情况、主要事迹。相关材料一式3份。
  2、拟推荐对象要认真填报:《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7份;2000字左右,内容翔实、重点突出的单页事迹材料,一式8份;200字左右,个人或集体简历(1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请交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5张。
  《审批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规范装订;其他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同时,将电子版(含照片)发送至邮箱:594058973@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地区。审批表可在重庆旅游局网站下载(www.cqta.gov.cn)。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或者“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联系 人:何兴模(市旅游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63236183
  传  真:63236017
  地  址:渝中区民生路283号
  邮政编码:400010
  电子信箱:594058973@qq.com

  附件:1、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略)
  2、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略)
  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略)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略)
  5、企业征求意见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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