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要统筹利用财政对地方依法关闭破产、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并严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52号文件精神,将所有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及其参保所筹集资金纳入属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统一管理,不再单独列账管理、封闭运行,市财政不再对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余命医疗费缺口予以补助。
  (四)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统筹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他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
  各统筹地区要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规定,制定本统筹地区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将目前尚未参保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他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双解”人员,财政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补助,市、区县两级财政按参保属地原则各承担50%。对确有困难、难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各级财政按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经(贸)委、财政、监察、企业主管部门等,要共同对困难企业进行认定,防止有缴费能力的企业逃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责任,损害退休人员和职工合法权益。
  (五)加快扩面进度,确保实现到2011年底我市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各地要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扩面进度,大力推进解决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参保问题,将本统筹区内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属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将城镇非就业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各地实际参保率,与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情况一并进行考核,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认真履行职责,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统筹区要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市财政在中央财政预拨的80%补助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各统筹地区,各区县(自治县)要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与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