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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揭阳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队伍建设

  (一)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各地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辖区面积、常住人口、用人单位数量以及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一般可按每6000-8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可适当增加人员。在不新增编制的情况下,乡镇(街道)服务机构新增人员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各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可以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聘请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也可以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兼职,按照其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给予经费和报酬。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所聘请的兼职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按规定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二)优化人员结构。制订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聘用资格标准,完善聘用办法。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一步充实人员,优先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三)加强人员培训。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经常性开展法规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强化定岗培训和定向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市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市成立“揭阳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县(市、区)以及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保障工作经费。省将对欠发达地区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等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将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情况和自身财力给予乡镇(街道)服务机构适当补助。省及市县就业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用于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普法宣传等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经费等。

  (三)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各地坚持“因地制宜、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做好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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