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向保险监管部门报送各类监管数据的流程图及说明。
1、总公司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上报分支机构数据的流程图及说明,包括数据生成、核对、审批上报等;
2、分支机构向广东保监局上报数据的流程图及说明,包括数据生成、核对、审批上报等。
(六)网络架构图及说明,软硬件配备情况,以及公司在网络、软硬件、数据等方面的安全保障策略(详见附件三)。
(七)计算机机房建设情况说明,包括机房面积、相关设备、消防验收情况等(详见附件三)。具有独立业务系统的公司要提供地方消防部门出具的机房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四、验收工作流程
(一)材料审核
广东保监局审核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申请材料中的统计与信息化建设报告,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补齐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广东保监局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二)现场验收
统计与信息化建设现场验收采取“听、核、问”等方式进行。“听”即听取公司有关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报告;“核”即核查公司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申请材料中描述的一致,公司各项信息系统是否能满足工作需要;“问”即询问公司从事统计和信息化工作的人员,并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说明原因或给出合理解释。验收具体内容为:
1、听取筹建负责人汇报筹建工作。
2、检查统计责任人、统计联系人和统计工作人员对保险统计法规的掌握情况。
3、核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统计和信息化规章制度的制定、培训和掌握情况。
4、现场观看模拟出单演示和模拟账务处理演示。核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核心业务、财务系统连通情况,业务、财务系统的应用流程和对接情况,计算机设备配置情况。检查核实保险监管统计数据的报送方式和审核流程,核查保险公司统计指标是否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
5、核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网络架构,及在网络、软硬件、数据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核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计算机机房建设情况和网络建设情况。
(三)出具验收意见
验收组针对验收情况出具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意见,作为整体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未达到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标准的公司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附件一
广东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统计与信息化部门及人员情况表
机构名称
|
|
统计部门、人员情况
| 统计责任人
|
| 职务
|
|
统计联系人
|
| 职务
|
|
统计工作负责部门
(省级分公司)
|
| 统计专职人员数
|
|
统计工作联系部门
(中心支公司)
|
| 统计岗位人员数
|
|
统计联系人技术职称及近5年工作经历
|
|
统计联系人职责说明
|
|
统计专职/岗位人员技术职称及近5年工作经历
|
|
|
|
统计专职/岗位人员职责说明
|
|
统计人员培训情况
|
|
信息化部门、人员情况
| 信息化负责人
|
| 职务
|
|
信息化联系人
|
| 职务
|
|
信息化工作负责部门(省级分公司)
|
| 信息化专职人员数
|
|
信息化工作联系部门(中心支公司)
|
| 信息化岗位人员数
|
|
信息化联系人技术职称及近5年工作经历
|
|
信息化联系人职责说明
|
|
信息化专职/岗位人员技术职称及近5年工作经历
|
|
|
|
信息化专职/岗位人员职责说明
|
|
信息化人员培训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