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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2009)

  公司负责人签字:                 公司盖章: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在上报开业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
  2、业务系统情况
  (1)数据是否大集中:如业务系统数据全部集中在总公司则填“是”;如“否”则需说明非总部集中的数据范围及相应存储方式。
  (2)系统主要功能应包括系统的主要模块、分支机构主要应用的模块功能简介。
  (3)本级机构的数据管理权限:归属本级机构管理的数据的具体操作权限,与其他机构在数据管理权限方面的分工等。
  (4)系统生成监管数据的内容、流程及核对方式:从业务系统提取的、向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及广东保监局报送的数据的具体内容、统计标准及定义口径,提取数据的流程、对提取的数据进行核对的方式、参与核对的全体人员及其核对内容。
  3、财务系统情况应参照本填表说明第2条填写。
  4、系统处理流程应详细填写承保、核保、批改(保全)、理赔、收付费等流程的具体操作步骤、操作部门及人员、操作权限等,同时应附上流程图作为附件。
  5、系统对接情况
  (1)实现无缝对接的时间:业务、财务数据进行对接的周期。如:24小时、一周、一月等。
  (2)实现无缝对接的方式及操作方法:实现业务、财务系统数据无缝对接的后台或人工处理方式、处理流程等。如不能实现无缝对接则填实现业务、财务数据对接的方式。
  6、其他情况
  (1)分公司对业务、财务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的权限:分支机构对业务、财务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的内容、范围等。
  (2)其他信息系统:分支机构正在使用或即将使用的,除业务、财务系统外的其他信息系统的名称及其主要功能,包括总部统一颁布的系统和分支机构自行开发的系统。

  附件三
  广东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网络设备与机房建设情况表

机构名称

 

网络设备

情况

是否通过专线实现公司系统的网络互联

 

网络交换情况

主线路情况

 

备份线路情况

 

办公设备

名称

品牌

数量

 

 

 

 

 

 

网络、软硬件系统安全保障策略

 

 

 

本地存储数据保护措施

 

 

网络拓扑情况

 

 

机房建设情况

机房面积

 

机房是否独立

 

防火、防潮、防静电情况

 

是否有独立业务系统

 

服务器情况

 

其他设备情况

 

火灾报警及消防

设施

 

供电系统

 

制冷通风系统

 

机房安全防卫措施

 

机房消防许可情况

 

其他情况

网络及机房建设存在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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