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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3.1.3各级盐业管理部门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食盐市场供应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3.2预警分级
  3.2.1市盐务局应将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国家、省盐业主管部门提出预警报告。
  3.2.2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计将要发生Ⅳ级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计将要发生Ⅲ级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计将要发生Ⅱ级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计将要发生Ⅰ级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趋于严重。
  3.3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咨询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方式发布。
  Ⅳ、Ⅲ级预警信息由市盐务局发布。
  Ⅱ、Ⅰ级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发布。
  3.4预警解除
  依据突发事件变化情况,经确认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食盐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盐务局应立即向有关成员单位、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信息,并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对外实行新闻信息分级发布,防止事态扩大。
  4.2分级标准
  按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分为Ⅳ级(一般突发事件)、Ⅲ级(较大突发事件)、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和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四个等级。
  Ⅳ级:崂山、黄岛、城阳三区(以下简称三区)和五市中有一个区市出现食盐应急状态,以及区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市级食盐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Ⅲ级:三区五市中有两个以上区市出现食盐应急状态,以及区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市级食盐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Ⅱ级:市内四区出现食盐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本级食盐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Ⅰ级:全市出现食盐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本级食盐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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