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启动条件
(1)根据市政府或国家盐业主管部门通知要求。
(2)由于战争或发生洪水、飓风、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
(3)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社会恐慌,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
(4)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部分区市引起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1倍以上,且持续时间达到7天以上仍势头不减。
(5)个别区市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3倍以上,并出现大面积食盐脱销。
4.4分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报告,应迅速确定事件性质和等级,按规定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达到Ⅳ级,由食盐应急指挥办公室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达到Ⅲ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达到Ⅱ级,由应急指挥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达到Ⅰ级,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市政府应急办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市政府组成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处理
食盐市场出现市场应急波动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应对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并指导下级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启动日报制度。
(3)实行24小时食盐分装加工和配送服务。
(4)加强跨区协调,必要时进行异地库存调剂。
(5)联系生产企业,积极组织调拨,必要时申请动用政府储备,保障市场供应。
(6)提出应急运输方案,积极组织应急调运。
(7)对外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媒体加强宣传,消除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8)与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打击涉盐违法行为。
4.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Ⅳ级结束由盐务局业务处室提出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Ⅲ级结束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